2020年6月,工行发布《关于加强授信审批流程管理的意见》,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目前已在境内分行全面落地。新规核心内容是通过优化前中后台各环节,压实全流程责任,建立健全权力制衡监督机制。例如,建立前台经营主责任人和中台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压实调查、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回避制衡机制,强化集体审议独立性,扩充专职委员队伍,避免参会委员固定化,明确会议主持人执行末位发言制,严禁提前定调;建立审批人分级管理制度,同层级审批人不少于2人,分散审批权;建立审结机制,审批人完成审批后还需报送行长或其授权人履行审结程序,审结人可否决或从严调整审批方案,强化审批履职监督;完善回避要求,明确行领导不得审批分管的营销部门直接报送或经营机构直接经营的债项业务等。
工行党委还针对资产质量攻坚重点督导、帮扶的境内分行,投融资管理基础薄弱、合规案防形势较为严峻的境内分行(机构)和综合化子公司等,派驻10名信贷风险官。信贷风险官负责派驻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执行“双线汇报”制度,发现风险事件、合规案防问题及时向总行和派驻机构党委一并报告,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针对案件暴露的管党治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顾国明、谢明案发生后,工行党委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根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围绕执行民主集中制、信贷等业务领域风险把控、制度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自查,领导干部个人也围绕“上下级关系”“银企关系”等五个关系开展自查。
针对案件暴露的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推动工行党委修订《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党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职干部的任期、最长任职期限和轮岗交流要求;推动工行党委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换等制度,目前一级(直属)分行班子中交流干部占比超过50%。与此同时,将执行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情况作为巡视巡察中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