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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党主席刘一德。(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1月19日电/中国国民党籍前高雄市长韩国瑜参与2020大选期间,遭台联党主席刘一德在脸书直播爆料曾进少年观护所接受感化教育。韩认为爆料不实,对刘提起刑事妨害名誉告诉,刘获不起诉确定,韩再对刘求偿新台币100万元。台北地院审结,刘应赔偿韩60万元并在脸书道歉,可上诉。
台联党在2019年12月18日举行记者会指国民党2020大选候选人韩国瑜曾在台南大林路少年观护所“坐过牢”,呼吁韩国瑜出面交代清楚。韩阵营回应,“子虚乌有”并提告。当时由韩办发言人王浅秋与律师叶庆元提告台联党主席刘一德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意图使人不当选而散布谣言的妨害选举罪。
刑事部分,韩国瑜控告刘一德诽谤、违反选罢法,但检察官认为刘有对散布的消息进行查证,且韩参选“总统”,应受全民严格检视,刘要求韩说明是否曾进少观所,就是对候选人的合理检视,因此处分不起诉。
根据台媒报道,北院2021年8月24日开庭时,韩国瑜、刘一德均委托律师到庭。刘的律师解释,当初已请柯建铭以“立委”身分协助查证,并请人亲赴台南少观所查询是否有韩入所记录,加上媒体人黄光芹撰写的韩的口述自传《跟着月亮走》内容,可知韩自称高中并未毕业,也承认年轻时曾犯下“不好写进书里的错误”,显然曾经发生一些事情。
刘一德律师说,刘的言论是综合各种查证得出的结果,做出合理推论,虽查证结果为“无法查证”,但并不代表没有,且当时许多党员分头查证,无法确切记得谁负责哪个部分,但确实尽到查证义务。
韩国瑜的律师认为,刘的律师根本是“幽灵抗辩”。律师说,既然柯建铭的回覆是无法查证,且少年犯罪记录会涂销、观护所也告知“现存资料没有”,黄光芹所撰书籍内也没提到韩进入少观所,代表刘明知无法证实韩国瑜进少观所一事,却仍坚持不实陈述,就应负起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