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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经济多元发展及转型的机遇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24-07-16 18:20:15


娄胜华
李小勤
 
  娄胜华:破除冲突性政策问题
      促进融合发展

  三年疫情使澳门产业单一的缺陷凸显,澳门要推进产业多元化,必须融入国家发展,但政策上还存在很多冲突性。

  首先在产业上,澳门特区政府提出了“1+4”的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目标。但是,“1+4”和横琴深合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是差不多的。特区政府理应先鼓励澳门企业留在本地发展,但是横琴作为澳门产业多元化的新空间、新平台,将吸引澳门企业以到横琴去发展为重要目标。对于特区政府来说,究竟是鼓励澳门企业留在澳门本地发展,还是到横琴去发展?这就是一个政策冲突。

  澳门产业多元化要通过横琴来发展,而目前横琴深合区的产值归属珠海统计,即使是在横琴的澳门企业投资产生的产值也都是珠海的,因此在产值上,如何通过横琴来实现澳门的产业多元化?同样,对于澳门企业来说,究竟怎么选择?是留在澳门发展,还是到深合区或者到大湾区发展?当然,这是不同企业的商业决定,但从政策层面看,确实面临着困惑。

  第二,在人才方面。澳门提出,围绕四大产业,吸引外地人才来澳门协助产业发展。可同时又提出,鼓励澳门青年人才到湾区发展,到深合区发展。那么,对澳门来说,一方面要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又鼓励本地青年人才到外地发展,这似乎也是一个政策矛盾与政策冲突。

  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后,对某些类别人才,仍然需要相关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须满足每年在澳门居住183天或频繁有规律出入澳门的规定,才能获批续期,与澳门融入祖国发展的大政策存在一定冲突。

  实际上,类似的冲突性政策并非孤例。再如澳门人口方面,澳门一直面临着人口不足问题,近年,更面临着自然出生率下降问题。因此,需要想办法鼓励澳门居民多生育,增加澳门人口规模。可同时又在横琴深合区建了“澳门新街坊”项目,希望澳门居民到深合区去居住。这同样是一个政策矛盾。既然澳门本地需要增加居住人口,却又鼓励澳门居民到横琴、中山、珠海去居住,去大湾区生活。

  与此同时,既然鼓励居民到大湾去生活,但是,澳门居民在澳门享受的社会福利却不能携带。现在在大湾区生活的澳门居民只有医疗津贴和教育津贴,其他福利都不能携带。因此,居民会感到奇怪,为什么一方面鼓励去大湾区生活,一方面又不让携带福利,难道不是一个矛盾吗?

  同样,在青年创业方面。澳门为鼓励青年创业,专门成立了相应的青年创业基金,可是,澳门青年若去湾区创业,却不能在澳门申请相应的基金支持,因为法律规定青年创业基金不能出境、延伸至湾区。也就是说,一方面,鼓励青年去横琴、去湾区创业,另一方面,作为鼓励青年创业的基金不能出关,令人感到困惑。

  此外,现在粤澳两地实行“澳车北上”政策,可是,前往广东的澳门车辆明明已经在澳门买了保险,已经在澳门验过车了,但是,到了内地,还要再买内地的保险,还要再检一次车,实在是说不通,而这明明是互认或延伸认可就能解决的事。

  应该说,类似的冲突性政策确实不少见。政策不一致会造成什么后果?无论是企业也好,还是居民也好,感觉无所适从。

  内地方面同样存在着一些政策问题。比如,既然要港澳两个特区融入国家发展,现在确实有大量的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特别是澳门居民到横琴、珠海、中山去生活。于是,澳门一些代表性社团为服务居住在湾区的澳门居民,前往大湾区设立办事处。可是,澳门社团的内地办事处却与内地社会组织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行规管。比如,不能吸纳内地居民入会,不能开设分支机构等。但是,澳门已经回归了,为何还要适用境外社团管理办法?对于澳门社团设于内地的办事处来说,既不习惯,也不理解。

  还有,《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国际性高等教育示范区,也就是要鼓励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去办学。但是,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办学,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可是,港澳已经回归多年,怎么要适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呢?因此,一定程度影响了港澳高校到湾区内地城市办学的积极性。

  此外,在职业税政策方面,内地与港澳不能如同内地各省市之间那样交一次性税即可。比如一个北京居民,在北京交过个人所得税了,到了广东居住或就业,就不需要再在广东纳税了。但是,如果一个澳门居民,到内地生活或就业,即使是已在澳门交过税了,仍然需要在内地纳税,因为两地存在税差,按政策在澳门纳的税可以扺扣,但是需要补交。

  可见,一系列的政策矛盾和政策冲突某种程度上束缚了港澳两个特区融入内地发展。澳门如何在疫情之后推进本地经济多元化?确实是一个影响较大的问题,而破除冲突性政策应可以成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李小勤:针对疫后新局
      澳门须重视中小微企

  疫情后,澳门的支柱产业强力回归,经济数据也普遍被看好。然而,作为经济的产业尤其是旅游产业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其危机似乎有加重的趋势。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的定义,企业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属于中小企业,而微企根本没有定义。因应澳门微型经济体的特色,以两三人家庭式营运的企业模式更为普遍。除了博彩业这个大boss外,支撑澳门旅游业的就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按照崔世平议员的说法,其数目占据澳门企业超过九成。虽然其总的产出在澳门的GDP中比重轻微,但是由于涉及的数目巨大,在澳门社会的覆盖面广,涉及市民人数众多,不仅关乎旅游的多元化,更关乎民生民情与民意的走向,一直以来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对象,然而中小微企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疫情期间,由于市民跨区域流动性的减弱,以及政府的“消费券”鼓励本地消费的支持,让部分中小微企受益不少,助力其渡过难关。但疫情过后,关闸打开,人员流动自由,又有澳车北上政策,不少市民便北上消闲、饮食、度假。

  我们最近做了一些北区与高士德区的东南亚小食店的采访,这两区分别是纯民生区以及民生为主旅游为辅的区域代表,几家食店的老板都主动“诉苦”。而澳人北上的动力究其根本只有一个,那就是价格因素。没有了消费券的市民,用脚投了票。当然,旅游区的食店,随着游客的回归,大部分可以赚得丁财两旺。

  俗话说“船小好掉头”,我们常用来比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灵活性。然而这句话,对澳门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微企并不适用,它们的船太小了,或者说太原始了,往往是一个浪打过来就翻覆了。而不正常的三年使得一些小企业积弱成疾,企业主又乐观判断开关后的行情,当几个月过后他们意识到问题之后,则显得严重与显着了。

  澳门特区政府在经济资金等方面一直以来不断给中小微企输血,不能说对他们的困难没有下力气,但其实际效果,尤其是长期的效果让专业人士多有疑虑。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2012年他们与澳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发表了《澳门中小微企白皮书》。在报告中他们提出若干建议。其中一点尤其值得重视:建议设立“ 中小微企事务办公室 ”。而崔世平博士议员在疫情期间的2021年11月发表博文,他们工商金融界四位议员呼吁政府应尽快开展研究,设立符合澳门社会环境及发展利益的《中小微企业促进法》。

  文章所说的立法保证,同时也是立新法促改革、固本培元的提法,十分生动,也切中要害。澳门的中小微企业主,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一方面面临技术、数字化或文化传承的问题,这可能更关乎个人与家庭因素的制约;而同时也不乏具有眼光、期望持续发展的业主,他们则可能直接面对法律体系的问题。比如在本地哪怕仅仅是想在经营时间或方式上做一些调整,也必须经过冗长甚至严苛的法律程序,本来可能是护身符的法律条文反而可能让变革之路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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