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储志林在担任桐庐县公安局副局长时,认识了开办娱乐场所的老板申某,二人私交甚笃。2007年,申某因涉嫌非法采砂被刑事拘留,当时已离开公安队伍的储志林仍然帮他打招呼说情,申某对此深表感激。
之后,当储志林夫妇向申某表露出有投资想法时,申某立即提出以月息两分(年利率24%)向俞某“借款”340万元,每月现金支付利息6.8万元。对此,双方心知肚明,申某希望借此向储志林输送利益,换取长期关照,储志林则希望以“投资”为名“赚点小钱”。
于是,这笔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借款,申某连续支付了5年利息共计408万元,比同期银行最高利息多出了274万余元。为了“投桃报李”,储志林在申某请托的事项上倾力相助,在非法采砂、KTV寻衅滋事处理、投资公司收购、孩子上学等需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的事宜,储志林均会出面为其站台说情。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储志林的关系,申某还提出以内部职工价转让自己持有的某即将上市公司股票给储志林,并与俞某签订了《股票代持协议》。后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储志林夫妇实际出资300万元买入的股票,当日市场价值为402万余元。为了让储志林安心,申某还特意承诺,如果该股票上市不成功,他可以原价退回。
“刚开始‘投资’时,储志林为自己仕途着想,还设定了一条‘底线’——不向管理对象投资、不在自己辖区投资,他自认为只要做到这两点就没有廉政风险。但随着‘投资回报’的增多,赚钱的欲望一旦打开,他的‘底线’也就不攻自破了。”办案人员说。
储志林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期间,辖区内窄溪大桥附近有一块80多亩的土地进行招拍挂,某市政园林公司竞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但却迟迟未动工。根据规定,满两年未动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为了保住该地块,该公司老板刘某找到储志林,请他帮助延缓动工时间。在储志林的帮助下,刘某得偿所愿。后来土地价格上涨,2010年2月,刘某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完成了土地转让,获取了近千万元的土地差价利润。为了表示感谢,刘某送给储志林不少烟酒礼品和10万元现金。
之后,刘某在没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又邀请储志林入股自己在杭州市富阳区的矿山,并表示“投资本金30万元,每年可得10万元的固定回报”。储志林欣然同意,拿出刘某之前送给他的10万元,自己又添了20万元,让俞某送到刘某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