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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来源:中评社资料图) |
中评社北京9月23日电(作者 汪毅夫)关于雾峰林家的家族史料,我们看到的主要成果乃是其家族成员出力、出资和提供,并参与收集、整理和发表的家族文献与家族传说。在此基础上,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其家族史料的三个研究方向。兹分别举例而言之。
1.专题史料之利用与整理。我藏有福建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的《福建民军史料选编:闽南民军》(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我们知道,台湾雾峰林家林祖密是孙中山委任的闽南民军司令,因此,《福建民军史料选编:闽南民军》实际上是雾峰林家之专题史料,应予充分利用。受此启发,我们是不是应该编一本《台湾民军史料选编:栋军》呢?栋军是台湾雾峰林家林朝栋(林祖密之父)招募和统率的民军,在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屡立战功。 除了雾峰林家的家族文献, 清代官方文献也有不少栋军的记录。如 ,《清实录》1884年十二月二十日记:“上月二十五日,林朝栋率队接仗获胜,奋勇可嘉”;1885年正月十八日记:“ 以捐资募勇,督阵有功,予台湾在籍兵部候补郎中林朝栋等奖叙”。类似的专题史料编辑选题尚可枚举。
2.史料与史实之考证。雾峰林家的家族史料里,有一份林季商恢复中华民国国籍的《复籍执照》。该史料可考并宜有说者为:“日本台籍人”林季商即林祖密;林季商《复籍执照》“依据”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是1912年版的“中华民国国籍法”;发证机关是北京政府内务部(后之南京政府改称内政部),时间为1913年11月18日;其时内务部总长为朱启钤;执照编号为“内务部许字第1号”,即林季商是当年“日本台籍人”恢复中国国籍之第一人。史料涉及而应当考证的史实问题是:按照《马关条约》,1897年5月8日是“台民去留”的最后限期,“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即被动地丧失中国国籍成为”日本台籍人”。林季商先于1895年离开台湾,其“日本台籍人”的身份有何来由?我读王学新博士编译的日据台湾时期《籍民与国籍史料汇编》,发现1898年11月16日,林季商 、林瑞腾为继承遗产委托日本驻上海代理总领事、一等领事小田切万寿具函,向“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后藤新平商谈办理“编入籍民”事宜,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多种,从中获知林季商、林瑞腾于1898年12月27日经“总督”儿玉源太郎批准“编入籍民”。林季商“编入籍民”是为“继承遗产”,从台湾取得财产则用于革命。及民国肇建,林季商即“声请回复国籍”,取得“我是中国人”的光荣证书。
3.史料收集范围和研究视野之扩展。林祖密之第五女林冈(林双盼)是在闽台、乃至中国现代革命史上留名的杰出女性。林祖密之第五子,革命英雄、革命烈士林正亨的妻子沈毅,也是一位值得纪念的女性。作为革命烈属,沈毅应该受到我们的尊敬,而不当被讳言、被淡忘。沈毅的个人生命史应该是我们研究的对象。百年雾峰林家出过众出杰出的女性,如,林冈的女儿林力,先后担任甘肃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的林双英、蔡颖芳和杜逸,都是雾峰林家美美哒女性成员。她们勤恳而诚恳,为台胞、为两岸关系做了许多好事。另外,台湾进士丘逢甲的夫人林氏、学术大师许地山的夫人林月森,也是有故事的雾峰林家女儿。如果有人举办“家族史与妇女史研究”工作坊,我当报名参加学习也。
附带言之,台南安平汪家同台中雾峰林家有世交之谊,我的曾祖父汪春源进士对林朝栋先生执“乡晚辈”之礼甚恭,我同雾峰林家儿女如林光辉兄等,也有很好的交情。两岸一家亲也!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