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治与自治
第五,坚持管治与自治相统一。香港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建立起以“一国两制”方针为根本遵循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但在香港践行“一国两制”的早期,由于过多强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无形之中淡化了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于是,中央在特别行政区治理问题上进行了政策表述的调整。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首次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权的概念,幷随之在官方文件和其他重大场合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但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幷非同一性质、同一位阶的权力,而存在源流之别,中央全面管治权是本源性权力,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派生性权力,所以,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这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源头,同时中央充分尊重和坚定维护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从强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到强调中央全面管治权,幷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经验。
这昭示我们,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不仅要有赋予台湾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制度规定,而且要有充分体现中央有效管治权的制度规定,两者不可偏废,同时要铺设中央行使有效管治权的制度抓手。中央既要积极行使对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有效管治权,又要支持和保障台湾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其关键是要处理和把握好中央管治权和台湾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有机平衡,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台湾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六,坚持共治与自治相统一。“一国两制”实践之初,官方媒体多用“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来比喻香港与内地的关系,这其实是强调“分治”。固然,在“一国两制”下,分治是必要的,但长期分治会在一定程度上固化香港与内地的差异,这不利于培养香港民众的国家认同。所以,治理不能长期停留在分治层面,而应该在分治的基础上积极向共治转变,通过共治打造共同利益连接,增进香港与内地的一体化。目前,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等举措,其实就是落实香港与内地共治的一种形式。
这启示我们,两岸统一后,必须避免重复香港实践中出现的“井水不犯河水”的现象。我们设计“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要铺设两岸共治的制度平台,至少要预留两岸共治的制度空间。两岸统一后,应继续深化和扩大两岸融合发展,要鼓励和支持台湾民众尤其年轻人参与到国家建设中来,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前途相连结,铸牢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两岸统一后,要注重台湾与大陆的经济社会文化的一体化建设,可以考虑打造横跨海峡西岸和台澎金马地区的“闽台大湾区”,消弭两岸在经济、社会、生活、文化等方面的隔阂,实现两岸深度融合。
主权与安全及爱国者治台
第七,坚持主权与安全相统一。香港回归后,曾在长达23年时间里,国家安全立法一直处于被悬置的状态。外部势力藉助香港的安全制度漏洞,大搞“反中乱港”活动,还企图将香港作为推行“颜色革命”的“桥头堡”,这严重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实再次证明,安全与主权密不可分,即使拥有主权,倘若没有安全保障,主权仍会受到伤害。鉴于香港安全制度漏洞带来的危害,中央果断出手,于2020年颁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此保障香港实现了由乱及治的重大转变。
这启示我们,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必须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原则,这是设计“一国两制”方案的根本遵循,在这个前提下,台湾享有高度自治权。这要求我们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一定要坚持主权与安全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央可以考虑直接制定台湾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然后列入《基本法》附件中,导入台湾特别行政区适用。至于授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自行国安立法的部分,一定要预设能够保障立法得以顺利落实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八,坚持爱国与爱台相统一。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表明,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香港反对派将爱国与爱港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这是极其错误的。爱国与爱港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中央于2021年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使那些真心谋求香港繁荣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安全的“爱国爱港者”进入管治团队,同时让那些“反中乱港者”出局。这不仅有助于香港行政主导型政治体制的顺畅运作,而且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良政善治奠定了制度基础。
这启示我们,两岸统一后,应坚持“爱国与爱台相统一”原则。只有“爱国爱台”者才能参与未来台湾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同时,要大力凝聚和培养“爱国爱台”、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坚决依靠这些进步力量治理台湾特别行政区。为此,有必要将拥护宪法、遵守台湾基本法、坚持一个中国、维护国家统一等指标作为未来台湾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的选举资格。两岸统一后,还要注重在台湾积极推行国民教育,尤其开展和强化台湾青年的国家认同教育。
结语
尽管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提供了上述有益经验和启示,但台湾问题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加之台湾在地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等方面均远超香港。鉴于这些现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26日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采访团时,首次提出了“一国两制”适用于台湾时必须遵循“三个充分”的论断,也就是,“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的现实情况,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的利益和感情。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又重申了上述“三个充分”。这“三个充分”已成为当下大陆研究界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基本遵循。由上可以看出,未来“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不会全盘复制港澳方案。大陆方面从未将“一国两制”凝固化,硬性要求台湾方面接受港澳方案,而认为“一国两制”是一个政策、一个框架、一个方案、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对于“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具体安排,大陆愿意同台湾同胞一起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另外,在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时,大陆会考虑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继续保持台湾在统一大家庭中的独特地位和鲜明优势。台湾高素质劳动力多,自然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利,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研发技术位居世界前列。统一后,大陆不仅会支持台湾地区继续保持幷发挥这些优势,而且会为台湾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一国两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25年来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表明,只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发扬历史主动精神,积极解决“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一定能够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向前发展。事实将证明,香港“一国两制”实践会在新的历史阶段取得更大成就。同时我们相信,未来“一国两制”一定会在台湾地区落地生根,幷彰显出强大生命力。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统一的理论与实践”(项目批准号:20XNL007)之阶段性成果。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2年9月号,总第29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