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落实《意见》政策举措的对策思考
国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对于《意见》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领会《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并取得实效,显然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需要两岸同胞的共同参与。以下提出一些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构建示范区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
中央适时出台《意见》,有利于从中央的层面协调各个部门来支持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时还需要尽快建立与顶层设计相适应的顶层领导体制机制。首先,应由中央台办、国家发改委联合直接领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承担的是国家战略任务,涉及海峡两岸复杂敏感的政治问题,并涉及国家多个部委的管理许可权,福建省地方政府许可权并不足以协调及推动有关建设工作。若成立跨部委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必定更有效率。其次,福建省政府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接中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实际指导各地市的相应工作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在建立保障示范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基础上,福建省应全面盘整与梳理以往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规划措施及资源保障,按照中央部署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作出统筹规划与总体部署,并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相应措施。
(二)加快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多年来闽台基础设施互联已有良好基础,而建设示范区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闽台区域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
其一,加快内联交通基础设施。大陆首条跨海高铁──福厦高铁已在2023年9月正式通车了,福厦间的列车行车时间由原来的2小时缩短至1小时。除了这一内联交通标志性工程外,福建还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创新都市圈轨道交通发展,加快推动城市市域轨道和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福建”,促进 “一小时生活圈”的加快形成。
其二,进一步加强出闽大通道的建设。在中央支持下,加大投入,加快提升省内海港、空港、陆港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海陆空铁多式联运,提升中欧(厦门)班列海铁联运能力,加强福建连接欧亚大陆和台湾、东南亚的国际物流新通道,将示范区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中西部及海峡两岸的前沿枢纽。
其三,重点打造闽台交通互联互通。示范区较长期的目标是推进闽台基础设施“陆、海、天、网”四位一体联通,构建立体式对台通道枢纽。在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下,除了推进闽台陆路联通方案研究,持续加强“台海通道”技术储备,加快金门、马祖通桥工程大陆侧建设等外,较可行的实践是集中力量突破“厦金同城生活圈”的基础设施联通。
一是参照之前福建向金门供水的模式及两岸企业合作建设厦金海底光纤电缆系统的先例,加快推动厦金通电通气的落实。
二是大力提升厦金(闽台)人员往来通关服务的便利水平,加强“小三通”服务品质和品牌效应。中央应可支持先试行对厦漳泉民众往返金门给予免签注或“一年多次往返”签注的便利;支持厦门五通客运大楼内设立入境免税店,探索厦金两地建立“免税购物直通车”模式,实现厦金双方免税商品发货、提货合作。
三是前瞻规划厦金航空建设一体化。厦门翔安新机场建成在即,为使厦金航空成为“两岸共通之门户”,双方应尽早开展相关议题协商与规划,推动厦金航空服务一体化。
(三)发挥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的示范作用
积极消除规则机制差异造成的要素流动不畅对两岸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福建积极推进两岸规则衔接及机制对接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及服务等方面成效显着,有效发挥了先行示范的作用。但福建建设示范区在两岸规则机制“软联通”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其一,要对标台湾规则机制,为推进示范区“软联通”进行总体层面部署。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主要着眼于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制度安排,其内容包括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本身,还包括不同规则机制的共存与创设新的规则机制等。④福建应深入研究并制定出台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对标台湾规则机制,大胆探索闽台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总体性的制度安排。
其二,进一步拓展两岸标准共通工作。近年来福建在冷链物流、养老照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编制了99项两岸共同标准,标准共通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此工作显然是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持续不断拓展。福建省与中央部门应加大力度支持“福建省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及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的工作,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效率,并加强保障措施,不断拓宽两岸标准共通的行业领域分布,有效服务示范区及海峡两岸。
其三,进一步加强台胞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效率。2022年平潭成立了全国首个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实现台胞职业资格考证认证一体化服务,目前对两岸职业证书比对已覆盖所有台湾地区公布的职业证照393项。下一步发展一方面应是扩大政策宣传,促使更多台胞使用相关职业资格采信证书;另一方面除了目前“以证换证”做法,还可参考横琴新区让港澳相关企业及专业人士经备案即可在横琴便利执业的创新做法,更加方便台胞来闽就业创业。
(四)继续率先对台胞台企分享发展机遇
福建因对台特殊优势,长期以来积累了闽台经贸交流合作的良好基础,并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中扮演着先行先试的角色,与此同时还形成了福建发展与闽台合作相辅相成的独特局面。但在承担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时,如何做到新形势下“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闽台融合发展奠定坚实经济基础,还需要在理念与实践上积极创新探索。
其一,应将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成闽台融合发展的强大引擎。福建自贸试验区自挂牌运行以来就因对台战略定位而成为闽台融合发展的突破口,成效明显。今后创新探索的方向可包括,一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存在的片区碎片化、资源分散化、产业规模小及管理协调难等问题,积极争取扩区提质,在扩大发展空间范围中增强对台融合发展功能。一方面,争取中央支持福建自贸区扩区,并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另一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自身要推动三个自贸片区间的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共享政策、要素及资源等。二是加快将自贸区试验成功的经验做法推广至全省范围,确实发挥自贸区带动性及示范性的作用。三是积极创建新发展阶段的闽台经贸合作平台,加强闽台新经济新业态的合作,如对台跨境电商集散枢纽、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等,还应积极探索福建自贸区与台湾各自由贸易港区的对接合作。
其二,积极促进在闽台资企业的转型升级。大陆台商群体作为两岸利益关系的纽带,是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核心力量。鉴于内外政经环境剧烈变化,积极帮助大陆台资企业顺利转型升级无疑是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快落实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的同等待遇。目前在大陆流通、商业等领域,作为“特殊内资”的台资企业仍有一定限制。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探索,尽快让台商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的权利与大陆企业相同。同时还应充分发挥自贸区及综合实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的政策优势,加快扩大对台资开放,切实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台商融资困难。除加快落实一系列“惠台”金融措施外,福建应积极争取落实酝酿多时的“台商民营银行”的设立。同时,积极协助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征信贷款问题。三是积极支持台商融入大陆在地产业链。大力鼓励台商藉由与大陆企业强化合作的方式,共同寻求有利商机。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产业的强链补链工作,加快推进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两岸石化产业合作基地和闽台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园区的建设。
其三,在乡村振兴中突显闽台特色。《意见》特别鼓励台湾农渔民来福建扎根发展,提出一系列有力举措,让他们共享大陆发展机遇。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与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强化统筹协调作用,设立独立专职机构,在整合协调发改、农业、教育、人社、文化等各部门相关职能基础上,对打造具有闽台特色的乡村振兴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积极启动“台企兴乡村”行动。大力引导有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转投资农业领域、台资农业企业转投资乡村建设,带动乡村传统单一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多元发展。发挥台湾农民创业园具有较完善服务台胞体系的优势,引导在闽台湾农民创业园根据自身地理位置、产业基础、周边配套等条件,吸引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入驻其所在地乡村,促进原有以经济性活动为主的台资农业投资向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转型。
(五)积极打造闽台教育和人才高地
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过程中,推动闽台高等教育领域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省内各高校对台合作呈现零散化、短期化及表层化问题,合作层次不够高。推进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闽台高教融合发展。
其一,设立推进闽台高教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与领导闽台高校交流合作发展,统筹政策制定和标准设定,加快闽台高教融合有规划地整体性发展。推进各部门协同合作,加快落实《促进闽台高等教育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及《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等政策法规。
其二,为增强台湾高校与福建合作的吸引力,提升双方合作层次,福建应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大陆高水平大学在闽设点办学,并赋予福建更多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政策,提升福建高教水平和灵活性,同时要加大省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提升全省高校内涵发展建设水平。
其三,有效吸引更多台湾教师与青年来闽高校教学与学习。在实施对台招生“倍增计画”与引进台湾教师“增量扩面”过程中,一方面要深入总结以往实践过程的经验教训,建立有效的评估回馈与纠错机制;另一方面省级财政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大力支持。
在引进台湾人才方面,除了落实“惠台”政策中人才措施外,可借鉴广东省《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支持高校对标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根据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指标,加大台湾创新创业导师、行业导师的引进,不局限以学历为唯一评价标准。此外,积极探索以“师带徒”、“休假专家”等模式,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方式柔性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努力完善引进台湾人才政策。
(六)共同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近年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惠台政策措施,福建省也陆续推出许多省级惠台措施,福建已逐步构建起惠台利民政策体系。按照《意见》的部署,进一步探索更加开放的政策,打造优质闽台共同家园是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全面梳理一系列各级惠台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现有各项惠台措施,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岛内“首来族”来闽工作生活。
二是,系统总结平潭及厦门综合试验区更开放有效的惠台经验做法,尽快推广至全示范区内。
三是,率先在示范区内实行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件完全等效使用,让在闽台胞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与大陆同胞完全一样便利化,真正落实“闽台一家”。
四是,在盘整原有福建省涉台法规基础上,探索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福建省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示范区台湾同胞权益。鼓励闽台法律人士合作成立台胞同等待遇权益保障协会,为受困于台湾当局法规限制的台胞提供法律援助。
注释:
①郭伟峰主编:《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初论》香港: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3年3月,第9-13页。
②王子旗:《用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关键一招”》,《今日中国》2023年6月27日,http://www.chinatoday.com.cn/zw2018/hx/rd/202306/t20230627_800335200.html.
③国务院新闻办网站:国务院新闻办就《意见》举行发布会,2023年9月14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9/content_6904179.htm.
④张玉阁等:“大湾区这四年:厚积蓄势,勇毅勃发——写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四周年”,2023年2月18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8139737313106217&wfr=spider&for=pc.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3年11月号,总第3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