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善用紧急法与内地探讨制定触发机制
在本次疫情当中,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以容许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项目的相关许可、注册及申请等法定要求,以灵活开展关键的防疫抗疫项目。 因此,建议以本次抗疫经验,与内地探讨制定触发机制,在危急关头机制自动启动。建立建全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时稳定供港物资的供应,特别是在进出口清关、专列调度、水路和陆路运输等方面形成应急方案;制定内地专家、医生、护士、照顾员等在港临时执业、工作的资格和指引;制定许可在特别情况下,容许未在港注册中成药于重大传染病情况下使用。触发机制具体制定可由中央负责,由特区政府官员落实跟进。
三、建统一指挥中心,加强香港和内地医疗合作
香港处理新冠疫情的防控失策,问题出自抗疫决策机制混乱,当中防疫政策朝令夕改,未能有效隔离患者和密切接触人员,说明跨部门抗疫督导委员会暨指挥中心未能有效发挥抗疫作战中心的作用。与此同时,疫情严重爆发的另一主要原因是香港的检测严重滞后,按现时香港每天三十万的检测能力,远远未能支持香港进行大规模检测,未能有效切断社区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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