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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台当局还要阻陈同佳自首到何时?
http://www.CRNTT.com   2022-01-19 08:36:41


  中评社北京1月19日电/网评:台当局还要阻陈同佳自首到何时?

  来源:大公报  作者:陈凯文(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近日,选委会界别立法会议员管浩鸣表示,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赴台自首意愿一直未变,但是由于陈同佳和管浩鸣已被台湾当局列入黑名单而无法赴台,连向航空公司查询都被拒绝。对此,台当局回应时宣称,案件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必须先由两地政府谈好相关事宜,并一再呼吁特区政府应务实回应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请求,才能处理陈同佳赴台入境问题云云。

  台当局的说法不过是在砌词狡辩。众所周知,这宗命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均是在台湾发生,根据当地《刑法》第3条及第4条的规定,台湾当局具有该案的属地管辖权。反之,根据香港的《伤害人身罪》,不论第2条的谋杀罪,还是第5条的误杀罪,均没准许香港法院行使域外管辖权的条文。

  弃法律和道义责任于不顾

  在此情况之下,陈同佳过去虽然曾触犯其他香港本地法例,但是均已服刑完毕,即使他确曾在台湾杀人,亦只是触犯了台湾的当地法例,香港法院均没权审理。既然香港没有陈同佳涉嫌在台杀人的司法管辖权,台当局宣称案件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之行使,究竟是在糊弄谁?

  换言之,由于现时只有台湾当局才有案件的属地司法管辖权,亦即是只有台湾当局才有缉拿陈同佳归案的法律和道义责任。现时陈同佳既然有意投案自首,台湾当局若真是有心让受害人沉冤得雪的话,最简单的做法,便是先让对方乘飞机赴台,然后再在机场内将其拘捕,而不是千方百计地阻挠其赴台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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