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8日电/据重庆日报报道,12月6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在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试点的基础上,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大到全市所有区县。
适用范围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此次我市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区县,试点期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按国家有关要求,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具体来讲,在职职工,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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