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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食同源” 推动中医养生高质量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21-12-15 14:38:25


  中评社北京12月15日电/经济参考报评论,长期以来,无论学界还是社会大众,对“药食同源”物质的认识有不少疑惑,即使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确定了87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且卫健委等部门于2019年又新增6种,但在“药食同源”物质的实际应用方面,仍存在许多混乱现象。因此,今年11月10日,卫健委颁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这一规定对于医疗、保健品和食品等行业及其饮食健康相关专业的发展和规范,均有重要意义。

  第一,明确了“食药物质”的定义。

  从学科研究的角度来说,要想研究或者明确一个事物,必须先确立其名称、定义,框定范围,以显示其特殊性,这样才能让研究或者讨论有的放矢。然而所谓“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名称,先天就带有不确定性。例如“山药”,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意味着从食品或者中药材角度研究和应用似乎都正确。然而,这两种学科角度的研究和应用方法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侧重“既是食品”的人会认为山药可以随便使用;而侧重“又是中药材”的人认为山药应用一定要小心谨慎,要把它当成药材来看待。其实,这种分歧有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这类物质的定义不够明确。2002年的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法条中解释:“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也就是把这类物质实际上归属于“食品”。然而,如前所述的87种物质中,有一些列入食品确实有些勉强。此次最新文件中终于明确将其命名为“食药物质”,并做出了更合理的定义,即“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有了这一定义,我们日常入口的物品大致就有了食品、食药物质(是药且常食用)、新资源食品(是药但传统上没吃过)、药物等区别,虽然其中仍然有交叉不明之处,但是定义已经较为明确,可以减少很多争议。

  第二,体现了中医药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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