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5日电/网评:班主任收罚款数万不能只“罚酒三杯”
来源:东方网 作者:维扬书生
近日,甘肃酒泉。学生家长反映,酒泉市第六中学一班主任对学生迟到等行为罚款,一学期现金或罚没七八万。肃州区教育局局长杨生英表示,对该教师通报批评,并责令退回钱款。(4月3日澎湃新闻)
对肃州区教育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公众难言满意。班主任收取学生罚款至少有三点不妥:
首先,罚款不是教育手段。丁某作为初三毕业班的班主任,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作业,这都没有什么错,但是,丁某在微信群里规定学生迟到、没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都得罚款,作业做不完,罚,不做,罚,迟交,罚,考试成绩也与罚款挂钩,第10名退步到11名也要罚,如此这般滥开“罚单”显然是错误的。学生犯了错误,老师可以进行口头批评,严重的还可以给与其他行政处分。怎么可以以罚代教呢?尽管罚款能让学生有心痛的感觉,但罚款不是教师应当采取的教育方式,至于丁某要求学生早晨6:30起床,用手机打卡,迟到一分钟罚款10元,不打卡罚款20,如学生想继续不打卡去,把罚款交掉睡就行,考试退步哪怕只退步名都要罚款,就更有点荒唐了。毕竟每一场考试,有学生名次进步,就会有学生名次退步。不问三七二十一逮着退步就罚款,有滥施淫威之嫌。
其次,罚款背离教育法规。为了进一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乱收费现象,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地缴费,让社会各界明明白白地监督,并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明确规定: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这里的“一费”,指的是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学校或教师巧立名目让学生多交一分钱都属于违规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