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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务锋:提高粮食流通依法治理现代化水平
http://www.CRNTT.com   2021-04-09 11:14:36


 
《条例》修订实施,是实现良法善治、加快国家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3年、2016年分别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粮食流通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难度明显增大,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次修订,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取消粮食收购事前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了行政执法手段,强化了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成本,力求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这些制度措施,有利于实现粮食流通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用法治的方式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把我国制度优势特别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转化为治理效能。

《条例》修订实施,是推动粮食流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内在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当前,我国粮食供求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一些地方粮食产业质量效益不够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粮食流通领域均有程度不同的表现。《条例》围绕促进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高优质粮食供给水平;鼓励培育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企业,支持建设粮食生产、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园区;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围绕节粮减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出了特别规范,把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这些制度措施,将有力推动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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