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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会一隅。(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4月22日电/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中华救助总会”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新台币13亿元财产,其中价值约9亿元的现金、不动产限期移转公有,救总不服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救总若在本案诉讼胜诉,不动产变价赔偿困难,恐衍生不必要争讼,21日裁准价值新台币8亿多元不动产移转公有部分停止执行,驳回其余声请。党产会可抗告。
综合台媒报道,中华救助总会在1942年依当时政府公布的《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成立,并于1950年4月4日命名为“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1991年更名为“中国灾胞救助总会”,2000年再更名为中华救助总会。
2016年《党产条例》公布实施,党产会主动立案调查,去年9月认定救总会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今年3月23日再作出处分,要求救总会于30天内将价值高达8亿余元的房地产移转公有,现金6164余万元资产也收归公有。
救总为此声请停止执行,主张他们是民间组织,获政府补助远低于实际支出,财产遭冻结后,救助活动被迫停止,恐面临倒闭;救总对附随组织认定处分另声请停止执行,裁定结果还没出炉,党产会就要求财产移转公有,明显违法。
北高行认为,本案诉讼判决确定后,如果救总胜诉,冻结财产效力就消灭,不会难以回复,且救总仍有其他财产可运用,不符停止执行要件。限期移转公有部分,6164万余元现金并不巨大,就算已经移转,未来计算赔偿并不困难,不致耗费社会资源,也不符停止执行要件。
但北高行指出,移转公有部分另有估值高达8亿352万元不动产,若不停止执行,财产法律关系将发生变动,程序较复杂,救总会若胜诉,国家恐需变价赔偿,计算困难性高,足以造成国家金钱负担过重,或耗费社会资源、衍生不必要争讼。
合议庭考量政府设立特种基金暂收保管制度尚未建立,且依党产条例规定,被冻结的财产已受限制,若无正当理由、未经党产会同意,不得任意处分,足以确保党产会胜诉后能够追征,停止执行对公益无重大影响,这部分予以裁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