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8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辅导机构作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教导员”,如何适应新形势,在业务规模与发展质量之间把握好平衡,如何进一步归位尽责、担当作为?近日,深圳证监局组织辖区拟上市企业辅导机构进行了座谈。
参会的深圳辖区42家证券公司的80多位投行及内核负责人认为,注册制改革实施以来,资本市场的包容度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新形势、新阶段下,辅导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引导拟上市企业规范发展、守正创新,既是适应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变化,确保业务发展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责任担当。
深圳证监局主办处室结合辖区民营企业占比大、行业集中度高、“三创四新”特征突出、链状企业聚集等特点,深入剖析了当前辖区面临的辅导形势,就辅导机构执业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通报,并结合辅导监管要求,就参会机构反映的困难、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执业提醒。
近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辅导协议签订、辅导备案、辅导期、辅导验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与会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发挥派出机构辅导验收作用,把好上市“入口关”。
深圳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辅导机构作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教导员”,帮助企业将上市前的一些“不良习惯”规范纠偏,将会有效降低企业上市后治理失效、盲目扩张、信息披露违规乃至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当前,辅导机构应把握好业务规模与发展质量关系平衡,围绕注册制下‘辅导什么’与‘怎样辅导’深入思考,在创新辅导形式、针对性开展辅导、提高辅导实效方面‘做加法’,督导企业同步树立‘企业上市’‘观念上市’理念。”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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