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3日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宏观经济治理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科学判断、政策方针,形成了一系列实践创新成果。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宏观经济治理”概念,指出要“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作为“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的首要内容,这意味着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性显着提升,涵盖的范围将比宏观调控更宽更广。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宏观经济治理有一系列科学论述,是宏观调控理念与思路的全面升级与创新,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治理实践的集中总结与高度凝练,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发展的历史脉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持经济高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继续沿用以往的调控方式,不仅调控效率上出现了显着的下降,而且还带来产能过剩等较为明显的副作用。在此背景下,宏观调控开始发生调整与变化,并逐步形成了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宏观经济治理思路,这一过程具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判断,宏观调控理念与思路发生了全面转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虽然在一系列宏观政策的作用下经历了增速的短暂回升,但之后经济增速又开始持续下行,2012年经济增速跌破8%,2013年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由此引发了一些宏观调控需要出台刺激政策的呼声与建议。面对复杂局面,2013年7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加上世界经济也在深度调整,发展环境十分复杂,要准确认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实事求是进行改革调整。由此明确了宏观调控不再进行强刺激的政策定位。随后,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作出了“新常态”的重要判断,强调要“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基于对“新常态”的准确判断,中国的宏观调控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再过度追求高增长,而是对经济增速实施区间管理,增加对经济波动的容忍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经济发展速度高一点,形势就‘好得很’,也不是经济发展速度下来一点,形势就‘糟得很’。经济发展速度有升有降是正常的,经济不波动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只要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就要持平常心,不要大惊小怪,更何况我们具有宏观调控的主动性。”
二是不再“大水漫灌”,而是更加注重定向调控。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既有助于提高宏观调控效率,又能协同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三是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同时,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力争以更低的调控成本获取更好的调控效果。
第二阶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形成了宏观经济治理新思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宏观调控重要的创新举措,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核心调控手段。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综合国力竞争新形势的主动选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稳定经济增长,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由此,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宏观调控的新要求,这既突破了传统宏观调控框架的局限,也明确了构建宏观经济治理框架的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需求侧管理,重在解决总量性问题,注重短期调控,主要是通过调节税收、财政支出、货币信贷等来刺激或抑制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供给侧管理,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放弃需求侧谈供给侧或放弃供给侧谈需求侧都是片面的,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而是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从实践来看,宏观经济治理在供给侧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核心抓手,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有效协同,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推动了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
第三阶段,立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面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新时代条件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经济也随之需要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宏观经济治理框架,在继续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基础上,目标体系更加丰富,治理方式更加系统。就目标体系而言,不仅关注经济增长、通胀水平与经济结构,而且更加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民生保障与生态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就治理方式而言则更加系统化,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针对较为复杂严峻的经济局面,全方位提出了“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的“六保”任务,这都是宏观经济治理方式系统化的突出体现。
第四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宏观经济治理思路全面成型。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方位、指导原则和路径选择作出的高度系统化概括,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三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也使得新时代的宏观经济治理思路更加全面且系统化:新发展阶段明确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根本任务,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新发展理念明确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指导原则,即加强全局观念,增强问题导向与忧患意识,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形成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新发展格局明确了宏观经济治理的主要发力点,应以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核心抓手,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完成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