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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香港推进“一国两制”需要思想解放
http://www.CRNTT.com   2021-12-13 10:09:23


 
  具体来说,在香港选举制度完善后,需要正确看待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的关系。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九七前英国一手移植的,与美英法律制度一脉相承。美英法律制度与其政治制度相辅相成。特区第三届政府推动香港政制发展时,有人公开扬言香港普选模式将是美英政治制度的混合体──行政长官类似美国总统,立法会类似英国议会,这样的观点,便是强调香港既然承继美英的法律制度,就必须仿效美英的政治制度。

  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摆脱了伦敦在九七前为香港政制发展所设置的限制(包括目标和方向)。特区政府引领香港社会各界走香港政制发展新路,必须反思香港法律制度,摆脱对美英法律制度的依附,摆正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的关系。

  国家主体的法律制度,不是简单引入西方大陆法,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其核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最高权力与立法权统一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不能把国家主体法律制度与世界上一般大陆法制度等量齐观。“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须自觉把香港普通法制度与国家主体法律制度相糅合。为此,香港社会各界尤其法律界必须破除在世界上普通法优胜的错误观念。

  香港社会各界尤其专业界(包括法律界)必须破除的错误观念,还有英文高于中文、粤语高于普通话。英文高于中文的错误观念,是同普通法优于大陆法的错误观念紧密关联的,二者需要一起克服。粤语高于普通话,则是反映一种文化偏见。中国人有重乡土的传统,在异乡客地闻乡音倍感亲切。

  就这一点看,重粤语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排斥普通话。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表示:“支持和服务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港澳地区普通话应用水平。”香港推广和普及普通话,不是贬抑粤语,而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应有之义;有助于提高中文在香港的地位,巩固和加强“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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