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锋强调,个别国家自身金钱政治大行其道,政客腐败丑闻不断,却从不反躬自省,反而对他国说三道四。中方坚决反对打着“反腐败”旗号,把腐败问题工具化,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坚决反对打着“民主”旗号,以意识形态划线,行拉帮结伙搞小圈子之实;坚决反对打着“法治”旗号,滥施长臂管辖,行践踏国际法之实。中方再次敦促有关国家,信守反腐承诺,履行公约义务,停止庇护腐败犯罪,停止贪图不义之财,停止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谢锋最后指出,打击腐败是各国的共同任务。中方愿以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为引领,同各方一道,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加强协调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和力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公约》于2003年10月通过,2005年12月生效,我国于2005年10月批准该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