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近两年的趋势来看,整个互联网广告的增长势头却普遍开始放缓。以APP Growing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2021年Q3全网广告投放量3600万条,7月有1700万条,9月则不到1000万条,投放量明显下滑。多个研究机构分析认为,疫情、政策等外部环境受制是一方面,另外广告效果下滑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后者也让品牌方重新考虑转化率的问题,成为敦促互联网广告转变的一个信号。
“广告通常分为效果广告和品牌广告,品牌广告考虑的是品牌理念的传播、渗透,建立品牌知名度,效果广告要看流量、点击量、甚至购买量等实实在在的数据,凭借效果买单。”徐倩说。而现在,看似铺天盖地的广告,其实转换效果越来越弱,非但起不到什么安利效果,反而会加剧用户的逆反心理。就像林同学说的,“我不能决定自己看不看得到广告,但可以选择自己点不点。”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某品牌的广告太多,他甚至会将这个品牌拉入黑名单。
原本为的是“广而告之”,结果却成了“反向广告”。诱导点击的力度越狠,抵抗情绪反而越激烈。本该“双向奔赴”、各取所需,最终却两败俱伤,落得用户不乐意、品牌不满意的后果。以牺牲用户体验为前提的广告曝光,恐怕很难实现真正的变现。如何转变思路,兼顾用户体验与更好的广告投放效果,必须得提上日程了。
与互联网广告更加融洽地相处
在此情形下,《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其中第九条,主要针对“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的行为,明确“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包含“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等。
有专家解读,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有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惩罚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要尽到审查义务,承担相关责任。在徐倩看来,“一键关闭、不需要倒计时就能关闭,这些规定都很有现实针对性,落实之后,能很大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但对于广告方而言,仅仅是“增加一个关闭按钮”当然远远不够。“这也是在倒逼广告方作出改变。”徐倩说。“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重新思考广告的呈现方式,用更多的内容创意,更加贴合用户习惯的人性设计,提升广告的传播品质,在最合适的时机,让广告与最合适的人见面,让用户更加主动地去点击广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产品得以如此迅猛地发展,与广告的存在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得益于广告营收,平台既能支撑产品的运作,也能让用户免费体验到产品的核心功能。广告毕竟不会消失,怎样让用户与广告融洽相处,才是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