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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中评社 倪鸿祥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22日电/“行政院长”苏贞昌去年底在“立法院”说获得屏东“信功”猪农支持但遭对方打脸,“立委”也到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发他涉犯社会秩序维护法,但警方未“讯问”且逾期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逾2月期限且“违法移送”,裁定不受理。可抗告。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将苏贞昌移送,指他在去年12月1日于在“立法院”内,回应“立法委员”质询时称:“屏东猪农我非常熟,他们都非常支持我们。上礼拜我到屏东的信功猪肉,他还是国民党中常委,他很支持,我可以告诉你名字,信功猪肉。”有违反社维法的违序行为。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台北地院认为,苏贞昌本于“宪法”所保障权利主体的地位,在被警察机关移送之前,即应有受告知并有可以取得权利资讯的机会,以确保被移送人的程序资讯取得权,警察机关任何未赋与苏在“宪法”所保障的程序资讯取得权所做的社维法案件的移送,是不合法的移送。
法官詹骏鸿认为,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行为人,如经移送机关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者,移送机关得径行裁处,但移送机关未依法让苏贞昌表示意见,法院就不得就苏贞昌是否确有违反社维法的行为,做实质的审理裁定,也不得再通知苏贞昌讯问。
法官指出,中正一警分局将苏贞昌移送法院,并未提出任何通知他说明的资料,只说“卫福部”今年1月22日发函,认定结果为无食安疑虑,是否违反社维警分局未敢专擅,移请法院裁处,但却未践行通知苏的法定义务。
法官表示,中正一分局任令社会秩序维护法2个月通知期间经过的情形,且实质造成法院无从在法定2个月期限内通知苏贞昌的可能),未完备“宪法”所保障被移送人听审等诉讼权及程序资讯取得权的违法移送,裁定移送不受理之谕知,以保障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