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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http://www.CRNTT.com   2022-01-02 14:00:34


  中评社北京1月2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人民银行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相关业务模式发生深刻变化。

  《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三十四条具体要求。

  《办法》提出了网络营销的基本原则和业务资质要求,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同时,《办法》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

  此外,《办法》明确了营销宣传内容和行为的具体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另外,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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