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日电/据光明日报报道,近日,文旅部取消了乔月亮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是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中国政府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中国实践,是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措施。2008年5月,原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认定5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3068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这对传承人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养、传承使命提出更高要求。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层级认定与系统管理。特别提出“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这就要求在确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时,要对以传承为中心的“代表性”进行严格强调。
是否长期从事非遗传承实践,掌握非遗项目的核心知识与技艺,业务上具有行业技艺代表性与区域影响力,能够担当起非遗保护传承的重任,考查的是专业素养;是否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具有良好的品德修为,有传承非遗的使命与担当,能积极有效地开展非遗传承实践,考查的是品德修养。一句话,德艺双馨才是认定代表传承人的必要条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政府认定之后授予的称号,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文化传承责任与社会义务。无论是个体传承人还是团体传承人,都应积极开展传承非遗工作,通过示范与教育培训,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与从事非遗事业与非遗产业,为非遗的长久传承、传播提供人力保障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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