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3日电/据《经济日报》评论,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对全球经济运行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各国的“双碳”承诺形成了对全球产业链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未来产业的绿色发展能力将与国际竞争力高度相关。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和第二大消费市场,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既是兑现对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需调动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减碳。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人们将碳排放的统计口径由小到大划分为三个范围。范围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身的直接排放,比如直接燃烧石油、煤炭、天然气产生的排放;范围二则增加了所购买的电力、热力在它们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范围三又增加了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运输、员工差旅等活动产生的排放。
从现实情况看,传统生产企业的减碳措施主要是针对范围一的直接排放。一方面,这是因为生产环节的减碳本身就是涉及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精细化生产运营管理的复杂系统性工程,能“扫清门前雪”已实属不易;另一方面,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从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关系上都存在一些障碍。在传统的产业组织形态下,同为市场微观主体,一个企业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监控供应商、消费者以及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排放。
因此,在推动范围二和范围三的减碳上,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就凸显出来了。
从运行模式上看,与传统的“所有者经济”不同,数字经济是一种“参与者经济”,即不需要通过股权关联就可以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实现整个商业生态的减碳效应。这种效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平台企业自身运营和价值链的减碳;二是平台通过发挥连接纽带作用,可以引导其商业生态中的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消费者进入更加绿色低碳的经济循环;三是平台作为数据的枢纽,可以促进与减碳相关的信息、数据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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