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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织密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网
http://www.CRNTT.com   2022-01-19 09:35:46


 

  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为例,首先,在合同订立上,《意见》大大提升了相对人的格式条款说明义务,以确保中小微企业在获得充分信息的前提下参与交易。其次,在合同效力上,实践中强势相对人经常要求中小微企业接受对其不利的内容,以往很多法院受限于合同自由原则,在认定有关条款无效时往往束手束脚过于保守。《意见》及时纠正了这一做法,提出了对涉中小微企业合同的“穿透式审判思维”,即法院要更加积极地依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效,不能以合同自由为名一概予以承认,当相对方迫使中小微企业接受不平等条件(如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法院应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撤销合同主张。最后,在合同履行上,避免机械司法,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如因疫情导致中小微企业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履行对其明显不公的,法院应当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规则妥善救济。

  再以涉中小微企业的强制执行为例,如果中小微企业是申请执行人,执行宗旨是“速度”。《意见》要求,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其权利以最快速度实现。如果中小微企业是被申请执行人,执行宗旨则是“温度”。《意见》要求,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权利实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全面清查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同时要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此外,《意见》要求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在中小微企业失信信息被屏蔽后,人民法院还需应其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笔者相信,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有力贯彻实施,《意见》必将织密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之网,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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