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锡政治生态由‘乱’而‘治’、由‘浊’转‘清’、发生重构性深刻变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企业发展焕发崭新气象。”刘俊说。
澄清正名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2020年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党员干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理,对受诬告陷害的干部予以澄清正名。
江西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对澄清工作的启动程序、具体方式以及诬告陷害的事实认定、处理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坚持澄清失实检举控告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并举,既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又有效规范检举控告秩序、遏制恶意诬告行为;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要求,明确了为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了相对于查处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为严格的程序设计,将核查权限上提至县级纪委监委、认定权限上提至省辖市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防止随意认定诬告陷害,保护党员、群众监督积极性。
“宗浪同志在处置辛某某的问题线索过程中,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结论客观,并未发现通风报信、包庇被检举人等问题。”2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在区融媒体中心召开大会,为该中心纪委书记宗浪受到的不实信访举报进行澄清,当场宣读了有关复核情况和核查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