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6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在水晶乡党委会上,乡党委书记提名的拟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人选,居然没通过。”前几天,党风政风监督室同事提到开展“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成效时,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调入纪检监察机关前,我在乡镇政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当时在很多基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几乎都是党政“一把手”说了算,党内同级监督受到很大制约。在我经历的班子会上,党政“一把手”提议的事项,班子成员都会“心有灵犀”地一致通过。
可水晶乡党委书记的提名人选居然被否了?我感到背后一定有故事,决定去采访该乡纪委书记谭龙。
“你们是怎么做到把‘一把手’的提名人给否了的?”我开门见山地问。
“我只是在党委会上敢于说出自己的想法。”谭龙说,“我认为便民服务中心承担的业务都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另外一名群众基础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更合适。”
在谭龙看来,书记的提名人选虽然年轻有活力,但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岗位适配性不如其他同志。“我的建议一提出来,就有过半的班子成员同意我的看法。”
“你这么做,不担心会得罪了‘一把手’?”我问道。
“我们都是按照程序来办,书记本人也很支持。”谭龙说,要是在以前,一些班子成员肯定是不会、更不敢对“一把手”的提名人提出异议。
“但自从去年5月份在乡镇领导班子中推行重大事项可追溯监督机制后,在书记专题会、党委会上,很多乡镇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提议、提名的事项,都会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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