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之所以长期存在,既有法律制约和惩治机制有待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的因素。”王静建议,应建立责任明晰、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打击犯罪机制。同时,加强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保障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休息休假权与晋升权
一旦怀孕就被变相降薪、辞退,休完产假发现被调离重要岗位……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共收到逾42万条公众意见,其中,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等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认为,这一规定释放了倡导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的积极信号。“在职场竞争和传统家庭分工模式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职业妇女常常面临家庭与工作平衡的压力。立法应当充分注意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诉求,除了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外,还应倡导建设员工友好型、妇女友好型的工作环境。”
蒋月建议,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等支持家庭的公共服务,保障女职工放心生孩子、安心去上班;为相关企业减免一定税负,降低职工休假用工成本。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表示,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还要兼顾男性共同育儿的需求。“对于男性家庭成员而言,共同育儿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和义务。设立共同育儿假有利于改变‘生养孩子是女人的事’的传统观念,让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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