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5日电/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为更好地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2017年,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五年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以保护创新为使命,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的优势,因时而动、顺势而为,以机制革新守护科技创新,护航企业在科技浪潮里破浪前行,走出了一条具有全国影响、省域示范作用、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道路。
典例示范
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成立伊始就见证了新业态、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飞速崛起,5G、大数据、云计算……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意味着新的权利空白与裁判尺度亟待界定和明晰。
“新,意味着探索,也意味着责任。法庭既要考虑创新产业的实际需求,对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保持一定的司法宽容,又要审慎裁定,树立裁判标杆,明确价值导向,激发社会创新的内驱动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认为,知产审判要有鲜明的态度,要用法律保护、尊重与承认创新,为创新主体提供明确、稳定和可预期的司法引导。
五年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挥裁判价值引导作用,在一个又一个标志性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法治对产业创新的保障效应。
唯创新者恒强。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通讯、软件、数字产业等关键领域和专利技术成果的保护,聚焦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推动技术转型突破和创新提档升级。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处理“擎天科技商业秘密侵权案”“远卓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等一系列涉商业秘密侵权、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根据创新程度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强度,最大力度保护企业的创新技术,促进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处理一系列涉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博物馆等案件,助力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
惩罚知其所加,邪恶知其所畏。通过细化惩罚性赔偿因素的精细化裁量方法,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权利人放心创新、大胆革新,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与动能。
对因竞争对手“挖墙脚”导致核心技术秘密受侵害的江南环保公司,依法全额支持其96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小米”商标侵权案中,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花千骨”网络游戏作品侵权案,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自江苏高院提出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以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保护强度与创新程度相适应,形成损害赔偿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以全面有效赔偿为主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创造性的司法裁判,有力增强了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中的中国话语权。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华为公司与卢森堡康文森公司专利权案时,先于外国法院判决确定华为公司使用康文森公司4G专利的费率标准,有效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民族企业合法权益。
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以诉讼优选地助力打造投资优选地,营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在涉“舍弗勒”“欧舒丹”“普利司通”等国际知名品牌案件中,均依法按照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华为、宜家、福特、微软、路易斯威登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选择在江苏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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