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灵活就业市场结构多维化。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形式、雇用形式灵活多变,工作层次涵盖高中低端,新职业不断涌现。从过去集中在低端、简单的劳动用工领域,已覆盖各个层次和方面:既包括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从事建筑、装修、保洁、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也有通过自身知识或技能从事各类自由职业,通过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实现众包就业、网店就业、创业就业等。特别是数字技术的普遍使用,催生了大量吸纳灵活就业的新职业。
二是平台用工规模化。平台经济是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经济载体,平台吸附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远远超过传统企业雇用规模。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显示,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
三是关系主体多元化,劳动契约形式多样化。随着平台组织、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兴起,平台、平台合作伙伴(承揽商、加盟商)、商家、中介机构、劳动者、消费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紧密协作但权责义务更加分散的网络化关系。与传统的、线性的雇用劳动关系比较,新就业形态的灵活就业在生产关系上具有明显的社会网络“弱关系化”特征,其形成的工作关系具有多元主体性和更加灵活多样的劳动契约形态。
四是从业者“全职化”趋势明显。当前灵活就业的一个明显特征即从业者不再以“兼职”满足生存需要为主,而更多将“零工工作”作为“全职工作”。
就业质量和权益保护待完善
在灵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业态不断丰富的同时,灵活就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是劳动者就业可持续性和职业发展性不强。灵活就业的最大优点是灵活,其相应的主要弊端就是工作的不确定、不稳定,导致从业者发展性技能收获不足、职业发展持续性差,甚至有舆论将平台就业从业者看作是从产业工人转变为平台经济的“不稳定生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