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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
中评社北京5月10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4月末,上市银行及发行金融债券的非上市银行年报披露工作落下帷幕,但《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仍有十余家发行金融债的非上市银行尚未披露2021年年报。
对于2021年度业绩报告延期披露的原因,银行给出的答案则相对集中,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和自身正涉及重组这两大原因所致。
受疫情影响
十余家银行年报延期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债券存续期内,包括银行在内的发行人应于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国债券信息网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共有13家银行对外披露了2021年年报(或年度信息公告)延期披露的公告。
其中,延期披露年报最主要的原因为受疫情影响,10家银行均在延期公告中表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召开或财务数据审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上述银行全部为地方银行,分别为:山西榆次农商行、长春发展农商行、长春农商行、青海大通农商行、六安农商行、延边农商行、山东荣成农商行、山西盂县农商行、辽阳辽东农商行和山西银行。除山西银行这一家城商行独苗外,其余9家银行全部为各地农商行。
对于部分银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年报的延期披露,相关部门早已做出了准备。就在4月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已发布了《关于持续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受疫情影响主体开展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便利近期受疫情影响地区的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市场成员开展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根据《通知》安排,如企业无法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延迟披露公告,说明具体原因、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预计披露时间等。《通知》同时指出,企业披露前述延迟披露公告的,不代表豁免企业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