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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11日举行大会(中评社 卢哲摄) |
中评社香港5月12日电(记者 卢哲)“修例风波”以来,香港社会深受“假新闻”之苦,社会对于政府订立“假新闻法”十分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11日表示,截至4月30日,共有19人因发放虚假抗疫消息等被捕。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陈积志表示,政府预计在今年中期会就订立“假新闻法”等规管假信息的法例有具体建议,包括有系统监察及辨别虚假资讯,并会构思如何执法。
特区政府早前称正在研究立法规管假资讯及假新闻,备受社会关注。在11日举行的立法会大会上,多位议员及官员都表示深受假新闻影响。议员林琳表示︰“第五波疫情期间,影响最深远的假新闻,就是谣传我们立法会开了‘闭门会议’,令市民人心惶惶,抢肉、抢菜。”议员吴永嘉则表示,有人故意歪曲特首选举候选人的演讲,事态十分严重。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我也是受害人,记得有一个现时已停止运作的媒体误导、歪曲我的话。”
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在立法会大会上提出质询,关注当局如何应对假资讯问题。
邓炳强回应表示,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一个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在现实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则上均适用于网络世界,包括社交媒体及手机通讯软件。虽然香港目前并未有假新闻法,但现有法律框架下已经有若干条文可处理散播不当资讯。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活动,无论有关行为是否发生在互联网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关法例规管,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的刑事恐吓、第9及10条与煽动意图有关的罪行;《盗窃罪条例》第23条的勒索、第16A条的欺诈罪及第17条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这些罪行对网上行为均适用。
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亦可能触犯其他罪行,例如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的保障资料原则、侵犯知识产权或诽谤等。有需要时亦可按情况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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