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不得被提名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从推荐到提名,在打破部门垄断的同时,如何保证科技奖不为“人情评审”所困?
《办法》明确,福建省科技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和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评审三个阶段,严格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其中,专业组评审包括网络评审和会议答辩两个程序,由省内外同行专家对候选人、候选项目提供的材料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产生建议获奖项目,再提交省科技奖励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