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20日电/据参考消息网报导,据日本《东京新闻》6月18日报导,在因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避难的居民提起的要求国家赔偿的四件上诉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7日下达统一判决,称“即使采取了海啸对策,也很可能发生(核电站)事故”,认定国家没有赔偿责任。
报导称,关于国家是否该负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事实上作出了判决。这必然会影响同类诉讼的判决。国家即使没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向灾民提供救济的责任和义务也不会消失。
报导称,四名法官中有三人认为国家没有赔偿责任。检察官出身的法官三浦守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国家有责任。三浦说:“如果(当时的)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和东电按照法令认真进行探讨,则很可能规避事故。”
四件诉讼发生在福岛、群马、千叶和爱媛县,原告总人数约为3700人。在二审中,除群马县以外的三件诉讼均承认了国家责任。关于东电的赔偿责任,今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下达判决,四件诉讼的赔偿总额共计约14亿日元(约合1036万美元)。由于日本最高法院判决国家没有责任,东电将全额支付赔偿费用。
关于核电站事故带来的避难等问题,要求国家和东电赔偿的同类诉讼在全国约有30件。
当天下午,日本最高法院正门前围满了原告等人,在宣告“不承认国家责任”的判决通过消息网站传出后,一名女性原告擦着眼泪,小声嘟囔道:“为什么……”
根据报导,祗有一人从第二小法庭里走出,他是福岛诉讼律师团的律师马奈木严太郎。他手里拿着厚厚的判决书,说道:“不承认国家责任,完全无法接受。”原告等人悲哀地高呼“不会吧”“开玩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