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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7月4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作为一名在大陆投资创业、生活逾二十年的老台商,厦门市台协会会长吴家莹在福建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了多年的台胞陪审员。“我感受到肩负沉甸甸的责任,也感受到大陆司法服务建设在对台方面的重视与进步。”
吴家莹曾参与陪审一宗一位70多岁台胞涉嫌在金厦(金门—厦门)航线多次违规携带烟酒的走私案件。因涉嫌走私的金额较小,可以判缓刑。吴家莹作为该案件的陪审员和缓刑考察员,在与这位老台胞交流的过程中,得知他在厦门无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来源,可能导致其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单位和收入来源而不得不入狱服刑。吴家莹便向主审法官汇报了相关情况,获得了法院方面的高度重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马上和吴家莹一起前往海沧区社区矫正中心,向该中心说明了该台胞的特殊情况,获得了该中心的支持,同意作为该台胞的监管单位。同时在中心领导的提议下,吴家莹联系了厦门市台协会荣誉会长陈信仲,陈信仲同意让该台胞在他们酒店上班并居住,如此一来,该台胞所面临的问题都得到解决,最终该台胞被判缓刑6个月。
吴家莹说,自从当上台胞陪审员后,有机会参加大陆各类司法培训,增进了对大陆的理解和认同,助人也助己。据瞭解,从2009年起,福建漳州法院在大陆首次选任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2019年3月,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台胞可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