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个库的轮换价格有异常?还是其他库的粮食出库价格有问题?”审查调查人员再次找到郑某某进行谈话,并将粮食轮换台账等资料摆在他面前。
“没想到你们连这些陈年旧账也能找出来……”在证据面前,郑某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2012年7月,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在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时,郑某某决定对其中的31号储备库的粮食不予轮换,这样就能骗取到大额粮食轮换补贴,他认为偶尔一次肯定不会被发现。但如果按照陈粮出库价格每公斤2.2元骗取补贴,郑某某感觉数额太大,决定在虚假购销合同中将31号库陈粮出库价格定为每公斤2.85元。在侥幸心理驱使下,郑某某与有业务往来的某粮油公司订立虚假购销合同,编造相应的出入库日结表、发货明细等材料,虚假轮换粮食360余万公斤,购粮、出库差价加上仓储保管费用,共骗取粮食轮换补贴43.2万余元。
2022年4月,郑某某被开除党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保山国家粮食储备库上级企业保山城投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案件办结后,隆阳区监委向保山城投公司下发监察建议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根治涉粮问题的长效机制。
(施荔潇 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