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3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环境保护署昨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修订现有按《噪音管制条例》设立的指定范围,以使其覆盖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咨询为期一个月至8月29日。
政府在1996年刊登宪报公告,首次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区加强管制夜间和假日建筑噪音设立建筑工程指定范围,幷曾分别于01年和09年因应香港发展而作出修订,以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
鉴于本港自2009年至今的发展,环保署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进一步扩大指定范围的覆盖面积,幷将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区,部分预期即将有居民迁入的新发展区也将分阶段纳入为指定范围。经修订后,估计超过30万名居民会受惠。
根据《噪音管制条例》,在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7时或公众假日的任何时间内,使用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须领有许可证。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筑噪音许可证申请,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机动设备或进行订明建筑工程,则会受到更严格噪音规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