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条例》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出要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同时防止“租金贷”异化为融资手段,防范企业营造“资金池”,从制度上遏制企业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的冲动,降低长租公寓暴雷风险。《条例》还规定,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北京市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群租也是租房市场的顽疾,对此,《条例》严禁群租,规定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
《条例》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