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招大企业落户 创造机会
立法会议员梁子颖亦表示,香港须居满七年才能获得居留权,比周边地区和国家长,对“抢人才”造成一定阻力。他认为,着眼点应在能否为专才提供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机会、列入的行业能否更多元化、人才是否具有独特性,以及能否发展所长等,若配套设施完善,香港就更具吸引力“留人才”、“抢人才”。
他续说,本港几间大学跻身于世界百强行列,具有极高的价值和竞争力,吸引了很多外来生,但要长久留住这些非本地毕业生,则需要有后续就业政策配合。他建议政府应积极吸引更多大型企业落户,从而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
梁子颖表示,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会,虽然近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前景稍欠理想,但香港是面向世界的重要窗口,将迎来远超过去五年、更好的发展机会。他建议非本地毕业的人才应向长远看,留港发展,寻找机遇。
须跟程序|更改永久居民条件年限 涉及修改基本法条文
居港满七年,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条件后,可获得更多的权利,包括投考公务员、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及参选权,以及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等,如果更改永久居民条件年限,牵涉修改基本法多项条文,相关内容并要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获得通过才能够生效。
投考警察不需居港七年
执业大律师、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指出,基本法第26条“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居港未满七年,不能参选区议会和立法会议员,也没有相关选举权利;此外,根据基本法第99条,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后受聘的公务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过相关条款仍然可以透过行政手法修改,警务处今年4月1日起调整警员、见习督察及辅警警员遴选要求,取消需在港居留满七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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