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期召开的G20峰会及进博会,让“制度型开放”成为热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关注制度型开放的问题,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经济日报发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蓝庆新文章表示,制度型开放是在扩大商品和要素流动型“边境开放”的基础上,对接并引领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公平普惠、规范透明的“境内开放”制度体系,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制度创新型开放。如今,技术革命不断催生经贸新规则新标准,全球经贸规则竞争日益激烈;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本红利逐渐缩小,需要在规模市场红利基础上,以制度创新红利,形成开放经济发展新优势。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以及系列功能区建设,出台并修订外商投资法、知识产权法,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并推动以RCEP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在国际舞台倡导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踏上新征程,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将成为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
文章指出,应看到,对接国际先进水平,中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及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仍有差距。必须综合施策,持续自主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对内,实施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是基础。应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为抓手,进行制度创新试验,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进一步缩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重点开放服务业限制,制定国内统一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健全外资准入前和准入后国民待遇制度,落实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扩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制度型开放,打造有利于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制度体系。
提升制度型开放治理能力是保障。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地方、各功能区开放创新的积极性。加大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开放治理水平,设立相关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促进形成制度型开放的创新意识。建立完善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创新协同机制,打通互有矛盾的政策堵点。健全制度型开放监管机制,开展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利用规则、标准和法律维护国家和企业权益。
对外,构建区域经济合作网络是抓手。建设并维护好上合合作机制、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中非经贸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全面落实RCEP规则,实施自由贸易区提质升级战略,构建高水平自贸区和投资协定网络。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共建国家政策沟通、战略对接、经贸共赢,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援外培训等方式,推动中国管理、规则与标准走向世界。
参与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是关键。在维护全球化、多边经贸体制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提出中国主张和行动方案,增强在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推进WTO相关谈判,用好G20、APEC等平台,不断深化全球治理机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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