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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罗致政针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排黑、金、枪、毒修法提案,已有多名绿委连署签名。(罗致政脸书) |
中评社台北12月8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英系“立委”罗致政今天在脸书上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关于排黑、金、枪、毒修法提案出炉。修法内容除了涉及排黑条款中的洗钱防制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还加入反渗透法、“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有罪判决确定。
罗致致表示,感谢党内“立委”全力支持,让此一修法迅速完成连署,并于今天送交“立法院”议事处。
他表示,这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修正重点,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的情事有下:
一、排黑条款:涉黑金枪毒者-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判决确定。
二、反渗透法、“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等有罪判决确定。
三、现行依刑法贿选、妨碍选举不得参选,将选罢法、“总统”选罢法、农会法、渔会法之贿选、暴力妨碍选举相关罪有罪判决确定都纳入。
四、为警惕有意担任公职者不得犯内乱、外患、贪污及贿选等罪,否则将终身不得参选,修正增列经“有罪判决”确定,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缓刑期满未经撤销亦同。
五、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灭者。
六、受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
七、保安处分,排除因缓刑宣告付保护管束者。
八、比照破产人,依债清进入清算程序。
他也强调,此修法提案为“立委”个人版本,民进党的党团版本,在未来经内部讨论凝聚共识,并配合“行政院”版本提出之后,将再研议提出。
目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26 条规定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经依刑法判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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