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月3日电/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对于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有意见质疑会“扩大行政权力”,借机批评人大常委会的用意;其实,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并非扩大官员权力,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1月2日接受访问时,亦直言释法并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只是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如何使用做出解释。谭惠珠表示,释法并未直接规定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强调立法原意是将管理和处理香港国家安全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释法的一大重点是说明香港可自行处理。
事实上,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但得到社会广泛支持,不同界别的人士包括各界的青年代表,都非常支持释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特区安全风险所作的努力,令香港特区政府可以继续积步前行。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特意访问了几位青年代表,让他们分享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意见。
陈凯荣:释法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香港青年会主席、民建联执行委员会委员陈凯荣表示,这次人大释法,完善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让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必要之举。作为青年人,他十分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透过释法,进一步说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令特区政府在未来不同的案件中能够更准确地实施香港国安法,亦有助国家安全委员会更好地执行国安法第14条列明的各项工作,确保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陈凯荣强调,此次释法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及合法性。
他续指,涉及海外律师代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情况,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机会很高,虽然释法并未就能否聘请海外律师给出准确答案,但这恰恰体现香港“高度自治”。陈凯荣指出,在外国及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从未停止的今日,我们更应该提高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的警惕,支持国家在排除香港国安风险所做出的努力,让特区政府在香港国安法这支定海神针的护航下稳步前行,共创繁荣。
谢晓虹: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
全国青联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青年发展委员会委员谢晓虹表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做出释法,激活了香港国安法条文的解释,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运作和各项制度更加明确、清晰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一次释法。至于之后是否可以聘请不具本港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今次释法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谢晓虹强调,是彰显“一国两制”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中央赋予香港权力,体现对本地行政、立法、司法机构所做决定的充分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