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及法定节假日全天 不得噪声施工 物业应督促遵守时限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装修现场的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建筑材料堆放、运输;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装修行为加强检查与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及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关于限制装修时间的约定严于本款规定的,从其约定。
发现违规装修 物业必须制止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规装修现象,应当及时采取责成停止施工等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同时留存证据;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在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对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污染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责成责任人停止损害、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的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不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禁止行为负有报告义务而未及时报告的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信用记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