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北京海关查获“以旧顶新”医疗器械
北京海关所属亦庄海关在对申报品名为“美容仪手柄”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货物实际为“皮下脂肪厚度探测仪”,具备整机功能,且有明显使用痕迹,属于旧医疗器械,为禁止进口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等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8.北京海关查获无证美容仪用手具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对2批次、98个美容仪用手具进行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符合医用电气设备标准,具备治疗多种皮肤疾病的功能,属于医疗器械,但并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北京海关依法实施处罚并作退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