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2日电/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工作机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廉洁风险防控作为预防腐败机制,可以超前化解权力运行过程中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是遏制腐败增量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纪委(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将廉洁风险防控作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手段,持续为国有企业发展注入“廉动力”,促进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围绕责任落实加强体系建设,做到责任实、成体系、长久立
压实各方责任,做到“责任实”。厘清责任体系,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国有企业纪委(派驻机构)作为构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的主责单位,要积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分管领导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顶层设计,做到“成体系”。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从解决问题的经验中形成、建立和完善,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最大限度压缩弹性空间、堵塞制度漏洞。要围绕国有企业业务形态和所涉及行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模式进行顶层设计,将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嵌入权力配置、岗位职责、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信息化防范、预警、测评机制,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正本溯源,确保做到“长久立”。坚持既注重问题立行立改,也注重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要及时将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办法、有力措施及时总结固化形成制度体系、机制流程,加强制度规范的宣传解读,增强干部职工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持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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