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周期管理,强化个案跟进突破
“移送的证据全部得到采信,被审查调查人也心服口服……”近日,在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召开的业务比拼会上,第六审查调查室同志认真总结了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的经验。实际上,此案的查处过程颇为曲折,由于被审查调查人反调查意识较强,且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已有所准备,留置启动后的较长时间内,内审工作没有任何实质性突破。
对此,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并应綦江区纪委监委的申请,派员介入案件,指导重新梳理初核情况,进一步对被审查调查人工作经历、社会交往、家庭资产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同时结合前期内审工作开展、被审查调查人性格特点等,“量身定做”了新的内审方案。不久,被审查调查人便交代了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我们通过对区县办理的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从初核、立案审查调查到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全周期管理,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了嵌入式、过程式指导作用,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人说。
为了厘清案件指导室与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责边界,早在谋划、筹建案件指导室之初,重庆市纪委监委就围绕规范履职用权、强化自我监督,探索制定了《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并配套制定管辖规定、措施使用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形成监督执纪执法“1+X”制度体系。
此后,对照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重庆市纪委监委不断对“1+X”制度体系进行“精装修”。2022年12月8日,《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修订印发,与此同时,在清理整合《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指导工作 整体提升案件质量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案件指导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案件指导室的职能分工,即负责对区县纪委监委留置措施审批以及办理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导,防止职能不清、交叉重复、推诿扯皮。
“此前涉及案件指导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分散,《案件指导工作办法》将相关制度进行整合,更好体现法规制度的系统性、集成性,更方便实践运用。”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指导室负责人说。
根据《案件指导工作办法》,案件指导室应当加强个案指导,对区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过程中的偏差,及时指出并督促其纠正;对较长时间无实质性进展的案件,要综合运用参办、领办、提办等方式,帮助攻坚克难。与此同时,还要坚持全要素指导,落实纪法双施双守要求,在指导查处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加大对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问题查处的指导力度,建立并完善纪法整体研判、贯通衔接、一体推进的指导工作模式。
为落实《案件指导工作办法》,案件指导室结合实践,细化了多项具体措施:比如,建立专人审核、两级会商、集体研究、分类处置的留置措施审批程序机制,坚持“五审五看”,推动留置措施使用规范化;建立留置案件周报制度、重要事项实时报告制度、总结分析制度,强化个案过程指导,明确涉及重要党员干部、行业性领域性腐败问题的以及办案过程中推进不顺的案件,须进一步倾斜指导力量等。
今年以来,重庆市纪委监委已批准全市各区县启动留置案件70余件,案件指导室予以全过程指导,相关案件均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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