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记者昨日到多区㓥房瞭解,有住户直言从未见过业主,更不知水电费如何计算。
《大公报》直击 住户:从没见过业主
“我无睇过张水电费单,不知道每度电、每立方水收多少钱。”在观塘康宁道租住套房的刘先生说,直接跟业主租住,每月除缴交3800元租金,需另外缴交水电费和清洁费,业主每月以短讯通知他水、电用量和收费,但自己不知实际用量是多少。
盛女士与儿子一家四口租住深水埗㓥房,经地产中介租住,从未见过业主,所有事项都经中介通知,“水费每立方收10元,电费都好贵,地产无提供电费单,是直接说要收多少钱。月租9000元,水电费要1000多元,收费贵都无办法,现在很难找地方住。”
谭小姐去年8月向深水埗一间地产中介租屋,遇到无理要求,“签临时租约时,租金是4500元,第二日地产中介打电话说要收4600元”,而且水费每立方收18元,每度电1.7元,她遂决定退租,“地产代理态度好恶劣,唔肯退租金。”她向差估署投诉,但由于只有临时租约,且未获正本,其后取得的副本内容被地产代理篡改,致未能处理。
管制“㓥房”租务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于去年1月22日生效,管制条文包括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业主须向租客出示水电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账目,分摊款额总和不得超过缴费单款额。不过,社协于今年一至五月期间,访问282名㓥房租户的结果显示,八成半受访者表示出租者没出示由电力公司或水务署发出的账单,近15%租客需缴交每度电电费高于1.8元,只有约两成租客缴交的水费低于水务署订立的最高分级定价每立方11.97元。
调查中,有六成受访㓥房户经由地产代理租屋,近三成半人租住单位后由地产代理收租及计算水电,四成人从未见过业主。在租管生效后签约或续约的受访者中,近七成受访者说地产代理没提及租务管制已生效,不足两成代理有提及其他与打厘印、优先续租及滥收水电方面的安排。
议员:须加强执法和惩处
社协委托四名义务调查员,于最近两个月到长沙湾、深水埗及旺角的13间地产代理公司“放蛇”,实测租屋过程发现,只有一间地产代理的回复能完全符合法例要求。
社协表示,地产代理监管局应加强教育及监管出租业界,加强巡查,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向持牌人作出制裁行动,例如警告、处分,甚至吊销牌照。政府应检视及简化现有举证流程,特别是保障投诉方的身份免受披露,如因而被业主赶走,应协助处理其后公屋或过渡性房屋安置保障,从而保障租户。
立法会议员陈学锋表示,现时㓥房业主租约登记数字远低于一半水平,政府除了加强宣传,应加强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如果不做重要的个案惩处,很多业主得过且过,阻吓力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