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20.16万所。义务教育阶段[8]招生3432.77万人,在校生1.59亿人,专任教师1065.4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5.5%。
1.小学阶段教育[10]
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91万所,比上年减少5162所,下降3.35%。另有小学教学点7.69万个,比上年减少6690个。
小学阶段招生1701.39万人,比上年减少81.19万人,下降4.55%;在校生1.07亿人,比上年减少47.88万人,下降0.44%;毕业生1740.61万人,比上年增加22.58万人,增长1.3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1]662.94万人;生师比16.1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2]99.99%;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4.53%。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88961.8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32.8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3]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3.5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7.0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8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7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96.62%,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小学阶段共有班级284.75万个,比上年减少2.32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38万个,比上年减少0.72万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48%,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373个,比上年减少109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1%,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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