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安排,可以增加个人(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者降低个人(家庭)的直接支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需更好推动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标准,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进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其中一个主要方面,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制约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要求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在这方面,财政转移支付是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区域间财力均等化、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政策工具。我们需要进一步发挥转移支付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上的调节作用,持续优化转移支付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要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转移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农民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既要加大财政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力度,也要改进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的制度设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农村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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