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据证券时报网报导,针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相关事宜,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
近日,沪深交易所均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方面的自律监管指南。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在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事项中,该指南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相关操作以及信息披露等进一步明确。比如,上市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合并持有的股份超过5%,其减持股份应适用大股东减持规定;因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股份低于5%,买卖股票适用于短线交易等。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对5%以上上市公司股东参与转融通事项进一步明确,提高了该类股东转融通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规范相关业务。
对5%以上大股东转融通操作进行明确
此前,隆基绿能公告,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HLR)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引发市场关注。而在这份公告披露前夕,有市场消息称,HHLR通过转融通等操作减持隆基绿能股份,将持股比例从5.85%降至4.98%,已不再是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
记者注意到,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发布的自律监管指南,最大的看点在于对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进行转融通相关的操作进行了明确。
具体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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