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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大陆惠台政策发展变化与成效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24-03-18 00:23:33


 
                         一、惠台政策的发展历程

  追根究底论及35年的大陆系列惠台政策,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和扎实的表现,其发展历程基本上可划分成两个阶段: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是十八大之前,这是优惠色彩居多的阶段。其中2010年6月签订的ECFA影响深远。根据此一框架协定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大陆对539 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共十类。

  第一阶段的相关优惠政策,借助于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以及两会协商等平台公布。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对台产品采购、关税减免、陆资入台、陆客入台、人员往来、两岸直航及台资企业融资等领域。

  惠台政策发展历程的第二阶段指十八大之后,大陆方面的优惠政策,强调的是“融合”。针对当时台海情势的演变,习总书记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融合发展的新理念。2014年11月1日,习总书记在视察福建宸鸿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与部分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时,首次提出两岸融合发展的概念。他说:“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大陆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广,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商品,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企业。欢迎更多台湾企业到大陆发展。”由此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

  第二阶段大陆的惠台政策,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2018年2月,国台办联合发改委等29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 条”),内容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台资企业及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2021年3月,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相关措施主要是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在农林领域落实同等待遇,与“31条”、“26条”、“助力台企11条”的核心内涵一致,均为“31条”架构的延续与深化。

  2023年9月12日,大陆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将惠台政策在融合发展领域的具体落实又推进了一大步,力求持续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向台湾同胞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为全面落实中共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在“31条”发布后,大陆几乎每一年都有新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落地,领域各不相同。这些政策措施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且相互补充,再加上各地区各部门又结合各自特点特色加快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使大陆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体系更加完善,且仍在持续丰富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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